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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次上门调解 终化干戈为玉帛--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有上访苗头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21 14:48: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税区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曾连年被评为"三八红旗手"的怀孕女工,另一方是美国和新加坡合资的大型驻新区企业的劳动纠纷双上诉案件。案件影响大,双方对立情绪激烈。该案经该院法官十四次上门走访并与企业沟通,终使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

  上诉人王某,自2003年10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间,王某连年被评为开发区"三八红旗手",并在公司担任工会委员职务。2008年3月3日,王某被调整至前台接待岗位,后又被调整至清洁工岗位。王某认为该岗位与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中从事管理岗位的约定不符,便找公司领导反映,因公司领导拒绝见面,王某拨打110报警,冲突骤起。2008年9月8日,某公司以王某不服从公司工作分配,干扰公司管理等违纪为由对王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王某不服成讼。法院受理后判决:撤销该公司对王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王某工资及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判决。但驳回了王某关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且情绪激烈,并均有上访的意思表示。为了彻底平息矛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税区审判庭领导高度重视,提前作好案件处理预案,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十四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并多次上门与企业沟通,庭长亲自组织调解工作。终于使该公司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认识到现有情况下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法律障碍,同时使王某也认识到坚持履行劳动合同并非最佳选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该公司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在王某哺乳期届满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对该法院工作均表示十分满意,并表示要给法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以示对法官们不辞辛劳付出的由衷感谢。(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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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