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是解决执行难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方面积极落实上级清理执行积案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清理积案工作。另一方面,为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结合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杜绝出现"前清后积"现象。
一是严格控制程序终结案件。把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能实际执结的案件均列入执行积案的范围,程序终结案件中,凡是有财产的案件,即使程序终结,也列入积案范畴,对于没有财产的案件,在做到穷尽调查手段,穷尽执行措施,穷尽制裁措施的前提下,力争实体终结,对于确实无法实体终结的案件,严格限制程序终结,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执行积案的产生。
二是加大力度清理现有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已做程序终结的案件,只要有财产没有处理,或者没有穷尽执行措施的,一律列入清理范围,按年度逐步清理。此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一年以上未结的执行积案由年初的152件减少到目前的90余件,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三是加强工作协作。一方面,加强与基层法院的协作,定期召开执行形势分析会,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研究确定执行措施,对交叉执行案件,采取集中在一个法院进行执行的办法解决;对需要其它法院协助的,及时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集中各方力量共同攻坚克难。另一方面,在本院内部,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与立案、审判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立案、审判的同时兼顾执行,使执行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审判思路,确保裁判结果落到实处。(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