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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自发为残疾特困当事人家庭捐款
  发布时间:2012-09-21 14:04:0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深入现场对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切身感受到了这一特困家庭的生活艰难。在圆满促成调解之后,不仅为当事人减免了诉讼费,并且自发为当事人捐款1200元。当事人一手拿着调解书,一手拿着捐助款,感动得热泪盈眶。日前,双方当事人给我院法官送来锦旗,上书“助残助困慈善心、廉洁廉政好法官”。

  男方当事人谢某原系天津市华北纸制品厂退休工人,患有三级肢体残疾。女方当事人曲某原系天津市第一无线电变压器厂退休工人,系四级智力残疾。双方于198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生活不睦,2007年8月曲某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曲某的诉讼请求。2007年12月,双方女儿又起诉曲某要求每月给付抚育费400元,一审判决给付100元。2008年7月,曲某再次起诉离婚,被判驳回。曲某上诉至我院。我院“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民一庭审判长张德明与合议庭成员哈欣、卢伟细致研究案情,深入分析双方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耐心接待当事人,化解内心积怨。考虑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行动十分不便,张德明、哈欣、卢伟三位同志主动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案件调解,并积极与居委会同志联系共同做当事人工作。在当事人家中,审判人员目睹了这个特困家庭的生活现状,切身感受到了这对残疾夫妇的生活艰难,内心受到很大触动。法官们冒着酷暑,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化解矛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心平气和地分割了财产。结案后,民一庭副庭长刘秀玲和合议庭成员自发向这个特困家庭捐助了1200元钱,以表达人民法官对这个残疾人特困家庭的关爱之情。(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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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