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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2-09-21 14:03:23 打印 字号: | |

  为适应滨海新区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做好涉金融案件审理工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主要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和调研工作。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案件审判,充分保障金融市场的规范、有序、安全和发展,为滨海新区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天津滨海新区被列为国家金融改革实验基地,充分发挥金融司法的规制指引作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金融合议庭的主要职责是,针对涉金融案件政策性强、技术规则复杂等特点,进一步整合资源,了解熟悉金融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积极探索金融商事案件特别是金融改革创新中涉及金融新产品案件的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工作职能,为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专业司法支持;强化合议庭的调研职能,要求合议庭成员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特别是对于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锁定焦点,深入研究,要从就案办案的狭隘思路下解放出来,以点带面,放到社会大背景下思考评价,将个案经验抽象升华为具有雄厚理论基础理性思考的火花。

  从提高专业化执法水平入手,金融审判合议庭将从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结合金融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与相关金融部门及其监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带着问题走访咨询相关业务部门,解决相关金融知识欠缺的不足。

  二、与院相关部门配合,聘请金融监管机构有经验的资深人士作为金融审判的陪审员,从中提高审判经验与能力。

  三、积极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定向学习和培训,在学习与研究中不断增长知识才干。

  四、加强对一个时期金融审判中突出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在辖区范围内提出指导性审判意见,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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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