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网站讯 今年上半年,天津二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4件,其中调解结案8件,撤诉50件,调撤率达到69%。主要工作做法有:
一、从双方共同利益和长期合作出发做工作。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当事人双方之间就涉诉标的常常存在着使用与被使用关系,如涉及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同行也是竞争对手,区别就在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利益。审判人员庭审前分析案件特点,根据事实和有关证据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共同点,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以促进长期合作为目标,重点谈共同利益,暂时搁置矛盾纠纷,庭前先行缓解矛盾冲突,以点带面,以利促调,攻心为主,为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基础。
二、以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基础做工作。案件事实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事实清楚,才能分辨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才能有理有据有针对性地说服当事人,因此,事实清楚,分清法律责任是调解工作的。
三、充分运用多种技巧做工作。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性格特点不同,文化素养参差不齐,因此调解方法也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为了让当事人互谅互让,达到化解矛盾、息诉止争目的,审判人员广泛运用各种调撤技巧,如阶段式调解法、内外式调解法、攻心式调解法、疏导式调解法等,全方位多角度做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的思路和方法,确保实现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
四、决不轻易放弃做工作。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涉及较大的利益纠纷,当事人在调解中关于责任方式和赔偿数额问题常会摇摆不定,有时甚至会因为对方的一句话不中听而动摇调撤意愿。对此,审判人员始终坚持不放弃调解,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