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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强化三项措施提高二审商事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2-09-21 11:59: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二审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天津二中院通过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问题学习业务理论,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学习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结合案例进行交流和研讨,强化三项措施,确保二审商事发改案件质量。

  一是探索发改案件标准,建立统一尺度。进一步提高发改案件质量,加强重点问题调研,提高庭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问题的理论深度;及时研究发改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某类案件处理在认识和方法上易产生不一致的,一、二审可以共同研讨,统一认识在高院备案后,共同遵守。这既有利于减少不应出现的发改案件,也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维护了司法尊严。

  二是提高交换意见层级。虚心听取基层法院意见,形成研究探讨的民主风气。经原审审委会研究的案件,二审交换意见一律要与一审主管院长联系;经原审庭长审批的案件一般要与一审庭长交换意见,如一审了解情况后有不同意见,再与二审相关领导面对面交换意见。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审判管理。业务庭定期组织审判人员,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学习、交流和研讨,总结审判规律,做好应对准备和调研先导;同时,拓展思路,针对审判过程中的节点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二审审判沿着高质高效的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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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