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用水、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了16%和5.6%,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了贡献。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完善统一、分级负责、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庭、处、室部门领导分级负责,干警积极参与的节能工作网络体系,并与部门和干警签订了节能工作责任承诺书,以此为依据对节能工作检查、考核和评价。
二是积极搞好宣传教育。利用院《值班日报》和网站开辟节约能源专栏,及时宣传二中院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大力营造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不断提高和强化干警的节约意识。
三是规范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二中院实际,研究制定了二中院节水、节电工作定额管理办法,在用水、用电方面建立专人管理和负责制度,确保实现建筑面积能耗较上一年度下降4%的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