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上诉人闫某诉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三案,在天津二中院二十法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上诉人闫某因其房屋被拆而报警,随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房屋被拆的相关信息公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快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中院合议庭经合议决定此三案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庭前准备
由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第一次使用互联网开庭系统,对网上开庭的流程、审理效果、设备的使用等都还心存疑虑。为了消除当事人的顾虑,确保庭审效果,开庭前,合议庭密切配合,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教授网上开庭具体操作程序,提前做好互联网开庭的设备调试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审理过程
开庭当日,信号传输清晰,画面稳定,整个过程平稳顺畅。上诉人通过庭审系统提交了新的证据,被上诉人针对新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程序完备、合法,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互联网远程视频开庭方式进行了积极评价,点赞二中院疫情防控期间多措并举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