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近日,天津二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共二十八条款,第一部分对建设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对各部门在建设中的分工进行了划分;第三部分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对三大平台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涉及技术保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奖惩措施等方面。
该《细则》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全面贯彻司法公开的要求,公开内容包括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建设的内容;二是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天津二中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科学界定了司法公开的时限和方式,避免发生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开无序;三是优化工作环节,减少审判人员负担。在信息录入环节均采用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的方式。四是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全面地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细则以提供高效、便捷、细致的人性化服务为主导,附有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的样式,内容涉及告知事项和查询的方法、步骤,并对送达的时间点进行了明确。五是加强对内监督,对信息的提供、录入、上传工作进行了强调,管理部门进行总体监控和定期抽查。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