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2刑更1-18号
本院于2023年1月3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史杰等18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史杰等18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23年1月3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3)津02刑更1-18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
1 | 史杰 | 4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 | 有期徒刑三年; | 李港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2 | 杨洪纪 | 47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放火 | 有期徒刑三年; | 李港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3 | 郭永亮 | 4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非法采矿 | 有期徒刑三年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4 | 姚茂龙 | 38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 | 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5 | 刘 冰 | 34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6 | 李琳磷 | 43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有期徒刑十年; | 李港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7 | 焦路朋 | 24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走私、运输 毒品 | 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报减7个月 | ||
8 | 高孟 | 30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盗窃、诈骗 | 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12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报减4个月 | ||
9 | 张军 | 32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交通肇事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2018年1月23日减刑8个月;2020年6月16日减刑8个月,刑期至2024年1月5日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10 | 池云峰 | 28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 | 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11 | 李明星 | 32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12 | 吴仁杰 | 27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 | 有期徒刑无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已缴纳) | 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减刑七个月 | ||
13 | 高斌 | 31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提请减刑五个月 | ||
14 | 杜俊亮 | 5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运输毒品 | 有期徒刑十年;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5 | 王冠艺 | 26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6 | 郝庆季 | 29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非法持有毒品 | 有期徒刑七年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2020.11.18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7 | 王青山 | 53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五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18 | 申亚男 | 37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职务侵占 | 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 李港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 2021.4.26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