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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妻子去世后,妻子的婚前房屋,丈夫是否享有居住权?丨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2-06-27 14:35:56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刘先生的妻子因为生病,一个月前去世了,他现在住的房子是妻子的婚前财产,妻子在生病时立了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这套房要留给亲弟弟,丈夫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居住权。老丈人和小舅子来要房,刘先生便把遗嘱给大家看了一下。经过协商,娘家人同意刘先生先住着。

小舅子要卖房,刘先生心里着急,他担心房子卖掉后自己被赶出家门,于是赶紧向法院申请了居住权强制执行。房子是妻子的,遗嘱里又留给了小舅子。刘先生这波操作能行吗?

法官说法

刘先生面对这样的事实,可以有两个途径保障和强化他的权利,第一,向涉案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将其居住权登记于涉案房屋的登记簿中;第二如果还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其享有居住房屋的权利。根据遗嘱的设定,刘先生可以住到其再婚之前,只要在这个期间内,不论房屋卖与不卖,都不会影响其对涉案房屋居住的权利,直到其再婚。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