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2刑更2-11号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胡新民等1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胡新民等10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29(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2年1月7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1)津02刑更2-11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胡新民 | 46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 | 无 |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
2 | 刘秋林 | 4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走私废物 | 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 | 无 |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3 | 代传龙 | 35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 | 有期徒刑4年,民赔5985.2元已履行 | 李港监狱 | 无 |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
4 | 余超 | 39 | 天津市北辰区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5 | 刘垒 | 34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6 | 焦玉柁 | 64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虚开发票 | 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已缴纳;追缴2978535元已履行。 |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
7 | 侯宗旺 | 49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 2016年9月19日减刑八个月;2018年6月5日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8 | 杨欢 | 37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介绍卖淫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80000元(已缴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 2020年5月30日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9 | 尹圣翔 | 36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走私普通货物 | 有期徒刑九年 |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 2019年7月16日减刑六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0 | 窦强 | 24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