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发布时间:2021-10-14 09: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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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正式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自那时以来,中国人民通过这一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不断翻山越岭、劈波斩浪,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阔步前行。这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以后,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腐朽不堪,难以应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为了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无数仁人志士苦苦探寻、上下求索,历经了从技术层面、社会革命层面、实业层面到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反复探索,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让屈辱的民族看到复兴的曙光与希望,让陆沉的神州找到前行的道路与方向。中国共产党高高擎起马克思主义大旗,从一开始就肩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从一开始就探索适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大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工农运动,在城市建立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市民代表会议,在农村组建农民协会,进行了政权建设的最初探索。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领导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陕甘宁边区实行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这一构想未能在抗战时期实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各解放区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为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了探索性试验。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开启了历史的新纪元。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什么是民主、如何评判一个国家是否真正民主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名非天造,必从其实。”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总书记提出了“八个能否”的标准: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同正在这里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明确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6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从人民共和国翻天覆地的变化中,从古今中外各种政治制度的比较鉴别中,中国人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新征程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导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