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1111-1119、1243-1254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赵龙等2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龙等2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20年10月10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18)津02刑更1111-1119、1243-1254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赵龙 | 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7年11月22日减刑六个月,2019年2月25日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2 | 刘帅 | 26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7年9月20日减刑九个月,2019年1月18日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3 | 王建宝 | 25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八个月 | ||
4 | 李浩 | 27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二个月 | ||
5 | 成卓 | 3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10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 | 2014年5月21日减刑9个月,2016年5月26日减刑10个月,2018年1月23日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6 | 郭彦军 | 40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诈骗 | 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53000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
7 | 魏起权 | 60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8 | 袁于学 | 23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9 | 刘东升 | 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18年12月21日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10 | 赵来宜 | 45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重大责任事故 | 有期徒刑五年 | 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九个月 | |
11 | 赵大海 | 47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九个月 | |
12 | 祁家杰 | 44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附加罚金10万元(已缴纳)。扣押违法所得130385元,冻结643539.37元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3 | 刘华北 | 46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加罚金两千元(已缴纳),退赔2271元(已退赔)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2019.1.18减刑9个月 | 六 | 减刑6个月 | |
14 | 田振 | 21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加罚金5000元(已缴纳),追缴165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15 | 范县委 | 37 | 蓟州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已缴纳;追缴4万元已履行 |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16 | 李洪福 | 54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7 | 苟小社 | 38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李港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8 | 申寿福 | 55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 减刑七个月 | |
19 | 薛思萌 | 26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 | 6年 | 李港监狱医院监区 | 2019年03月29日依据津02刑更2019000785号刑事裁定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9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
20 | 高守勇 | 4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抢劫,抢夺 | 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金6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 2017年3月20日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九个月 | |
21 | 赵明有 | 21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三年,附加罚金1万元(已缴纳),追缴1357元予以(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