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501-1506号
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赵文选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文选等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7月5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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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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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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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9)津02刑更1501-150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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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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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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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选 |
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5年3月31日减刑1年 2016年10月24日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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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
4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过失致人死亡 |
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李港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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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新 |
5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八年,附加罚金:10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
2016年6月5日减刑10个月;2017年9月19日减刑7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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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金樑 |
66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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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明 |
3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诈骗、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九年,附加罚金5万元(未缴纳),追缴犯罪所得32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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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
32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诈骗 |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二万元(未缴纳),退赔未履行 |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