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2019)津02刑更1501-1506号
  发布时间:2019-07-05 17:51:1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501-1506

 

本院于20197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赵文选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文选等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75日至20197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75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李港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9)02刑更1501-1506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赵文选

2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2015331日减刑1    20161024日减刑1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2

王鑫

4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过失致人死亡

有期徒刑26个月。

李港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3

周明新

56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八年,附加罚金:10000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

201665日减刑10个月;2017919日减刑7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4

罗金樑

66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5

张英明

3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诈骗、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九年,附加罚金5万元(未缴纳),追缴犯罪所得32万元(未缴纳)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6

王强

32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诈骗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二万元(未缴纳),退赔未履行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