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365-401号
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赵龙等3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龙等37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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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