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343号
  发布时间:2019-01-16 16:32:5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343号

 

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赵金贵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金贵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1月16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李港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8)津02刑更 343 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赵金贵

31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妨害公务

有期徒刑八年
罚金2万元已缴

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2017.5.26减刑8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