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3985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张治达罪犯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治达罪犯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10月17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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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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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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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案号 |
(2018)津02刑更 398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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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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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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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达 |
41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六监区 |
2015年3月30减刑十一个月;2016年10月20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同意假释 |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