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3985号
  发布时间:2018-10-17 16:22:2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3985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张治达罪犯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治达罪犯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10月17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天津市李港监狱

提请假释案号

(2018)津02刑更 3985 号

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张治达

4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万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六监区

2015年3月30减刑十一个月;2016年10月20日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同意假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