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292-299号
本院于2018年2月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刘基斌等8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基斌等8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2月5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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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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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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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8)津02刑更 292-29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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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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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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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基斌 |
43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运输毒品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4年8月12日减刑十一个月;2016年6月4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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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岭起 |
5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 |
有期徒刑四年,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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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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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磊 |
28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万元未缴纳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 |
2016年12月15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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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涛 |
29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罚金5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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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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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亮 |
33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敲诈勒索 |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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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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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帅 |
25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民事赔偿51312元未履行 |
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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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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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明 |
35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16年12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一个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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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红军 |
5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8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
2013年10月12减刑11个月,2015年11月19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