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723-1738号
本院于2017年8月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邹治刚等1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邹治刚等1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年8月8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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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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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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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7)津02刑更1723-1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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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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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邹治刚 |
55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4年12月4日减刑一年;2016年5月26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2 |
|
杜甲伟 |
3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 |
四年,罚金5千元已缴纳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3 |
|
苏洪禄 |
56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诈骗 |
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万元未履行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2011.8减刑1年9个月,2013.10减刑10个月,2015.7减刑10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4 |
|
吴捍东 |
58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放火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退赔12588万元未履行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5 |
|
杨健 |
35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合同诈骗 |
有期徒刑九年附加罚金5万元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2014年5月20日减刑10个月;2016年6月5日减刑10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6 |
|
赵树理 |
30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非法持有毒品 |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权五年附加罚金5万元 |
李港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2015年12月3日减刑11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7 |
|
何庆东 |
27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罪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16年6月2日减刑十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8 |
|
曹红清 |
34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5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9 |
|
邓庆胜 |
31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2016年6月2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0 |
|
黄彦彪 |
30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3000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1 |
|
张军 |
4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2016年6月2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2 |
|
刘坤 |
35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13 |
|
李曙光 |
31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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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西杰 |
29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诈骗 |
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7万元。(未缴) |
李港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15 |
|
宋杨 |
37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
诈骗 |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30万元(未缴) |
李港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
2015年11月20日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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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全 |
46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 |
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
李港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
减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