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310-1330号
本院于2017年6月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对程庆吉等2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程庆吉等2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年6月12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李港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17)津02刑更 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程庆吉 |
30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2 |
|
史玉佳 |
32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绑架罪 |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4年5月23日减刑八个月;2016年1月21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3 |
|
胡洋 |
29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5年11月20日减刑十一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4 |
|
陈海亮 |
62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受贿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2012年11月13日减刑一年;2014年11月10日减刑一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5 |
|
孙爱全 |
27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
有期徒刑七年;民事赔偿人民币9583.44元 |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6 |
|
王凯 |
21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抢劫、抢夺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7 |
|
李艳飞 |
33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未缴纳)追缴337800元(未履行)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8 |
|
熊礼军 |
23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9 |
|
张长利 |
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 |
有期徒刑三年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0 |
|
刘志平 |
22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抢劫 |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11 |
|
李巴根那 |
35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2 |
|
张洪双 |
53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
挪用公款 |
有期徒刑六年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3 |
|
曹坎良 |
51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盗窃、抢劫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未缴纳),退赔57904元(未履行)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14 |
|
李福林 |
51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抢劫、绑架、强制猥亵妇女罪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未缴纳),追缴赃款1300元(未缴纳)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15 |
|
王魁 |
29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万元(未缴纳) |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6 |
|
孙德学 |
49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17 |
|
李国华 |
45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1369290元(未缴纳) |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18 |
|
尚金昌 |
2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19 |
|
刘晓奇 |
29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20 |
|
陈晓东 |
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21 |
|
郝健 |
35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职务侵占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李港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提请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