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310-1330号
  发布时间:2017-06-12 15:18:2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310-1330

 

本院于20176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李港监狱提请的程庆吉2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程庆吉2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612日至20176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李港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612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李港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7)02刑更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程庆吉

30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未缴纳)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七个月

2

史玉佳

32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绑架罪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2014523减刑八个月;2016121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七个月

3

胡洋

29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七年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20151120减刑十一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4

陈海亮

62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20121113减刑一年;20141110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5

孙爱全

2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有期徒刑七年;民事赔偿人民币9583.44

李港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6

王凯

21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抢劫、抢夺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未缴纳)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7

李艳飞

3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盗窃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未缴纳)追缴337800元(未履行)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8

熊礼军

2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抢劫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未缴纳)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9

张长利

2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

有期徒刑三年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八个月

10

刘志平

22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抢劫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减刑四个月

11

李巴根那

35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未缴纳)

李港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七个月

12

张洪双

53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挪用公款

有期徒刑六年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3

曹坎良

51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盗窃、抢劫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未缴纳),退赔57904元(未履行)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六个月

14

李福林

51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抢劫、绑架、强制猥亵妇女罪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未缴纳),追缴赃款1300元(未缴纳)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六个月

15

王魁

29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万元(未缴纳)

天津市李港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6

孙德学

49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二个月

17

李国华

45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1369290元(未缴纳)

李港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五个月

18

尚金昌

25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李港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19

刘晓奇

29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李港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20

陈晓东

2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李港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六个月

21

郝健

35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有期徒刑六年

李港监狱九监区

现有奖励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提请假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