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案件快报
华润集团原副总经理蒋伟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6-08-19 10:45:2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817,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润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蒋伟利用担任华润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蒋伟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蒋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安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