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案件快报
镇江一女老板获刑九年罚金4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5-03 10:34:58 打印 字号: | |
   从小生意起家,一路成长为知名企业家,在扬中创业的陈某在给公众留下一个个惊叹号的同时,也留下了一张张许以高息的欠条。近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45万元。
    陈某今年59岁,小学文化,起初在扬中经营一家干洗店。当时她就在亲戚朋友中借贷,承诺给付一定利息。由于借贷数额小,陈某洗衣店所赚的利润足以应付。为人热情、还款及时的陈某也逐渐积攒下口碑。
    2009年,陈某转行成立了一家豆制品公司。此时,陈某开始了大额借贷,光是用于征地建厂房就花费了4000多万元。2013年,陈某的公司更名为江苏某食品科技集团,经营范围从生产销售豆制品、盒装蛋清鸭血扩大到饮食、物流等领域,一度成为市农业龙头企业。
    然而,食品公司并没有带来很大的利润。为把公司维持下去,陈某从2009年开始疯狂借贷,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金钱的诱惑,加之陈某身上一些耀眼的头衔,让许多群众甘愿借钱给她。这些本应该用于公司运营的钱通过银行卡转账,最终到了陈某的私人账户。800余名受害人中,不仅有普通农民,也有生意人。
    据悉,陈某在2011年借贷就达到2500万元,需要支付利息500多万元。2012年借贷有4000万元,利息在1000万元左右。面对越滚越大的高额利息雪球,再加上公司不断亏损,沉重的债务压力让陈某萌生了结束豆制品生意的想法。
    2014年10月,陈某正在盐城出差,由于身体劳累,突发脑溢血住院抢救。当陈某醒来后,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说有很多人聚集在她的工厂闹事,甚至开始砸抢东西。原来陈某“失联”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大家的恐慌,很多人来到工厂要钱。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陈某随即来到扬中市公安局寻求保护。为了躲债到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公安机关不可能受理。陈某走后,扬中警方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在侦办的过程中,扬中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对陈某的财产及账务的查封冻结,发现陈某借款数额巨大,竟然只打借条,没有账册。2014年12月3日陈某被逮捕。去年9月29日,扬中市检察院就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14年10月,陈某共计向80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亿元。
    法院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及自首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手记■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宣判后,扬中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此案。扬中法院刑庭副庭长邵倩雯通过媒体提醒市民要提高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邵倩雯表示,市民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宣传内容是否符合经营范围,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以及表面的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朱  洁)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