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印小天生日聚会,叶璇宠物犬将李烁(艺名:李依晓)咬伤,因认为事后叶璇的言论与事实不符,致名誉受损,李烁将叶璇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月底,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李依晓诉称:2014年9月23日凌晨,我在参加印小天生日聚会时,被叶璇的阿拉斯加宠物犬咬伤,我头部和耳朵受伤严重,伤口缝合达20余针,我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目前伤痕修复和心理康复治疗仍在进行中。伤害发生后,叶璇作为狗的主人理应尽到赔偿和道歉的责任,但其不但没有赔偿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恶意中伤我名誉的言论。2015年11月5日,在新京报电子报中刊登一篇题为《叶璇:怎么生活都会被说万人迷就是万人敌》的报道,报道中称“我的狗确实伤了她,但不是咬的,是挠的”、“他们喝了很多的白酒后,十个人到我房间来跟狗玩”、“烟酒的味道狗不喜欢,又是夜里1点,她强搂着狗的脖子拍照,狗害怕别人侵犯它的咽喉,于是就推了她一把,把她的后脑勺头皮给挠开了”。2015年11月5日,李依晓发表声明并向叶璇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对事件严重失实且引人误解的陈述和宣传,并向其赔礼道歉。
李依晓认为,上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恶意中伤的陈述,误导读者,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叶璇没有对事件真实情况进行描述,也没有在收到声明及律师函的同时做出积极回应,造成对其名誉损害的事实持续发生,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去年12月初,李依晓将叶璇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悉,此案受理后,已于今年1月底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召开庭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