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天津二中院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扎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严明纪律,强化管理。院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原则,加强对全体党员和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的廉政工作,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天津二中院以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的教育。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市高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等系列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和用公款相互宴请、走访、拜年;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参与赌博;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提货卷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礼金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以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道》为契机,加强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深化党纪观念、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法规,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党组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部门联系工作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使节俭文明过节风尚蔚然成风。
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法院规定精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紧盯住各项规定精神不放,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审务督察和受理举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春节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春节”特点,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明察暗访。坚持组织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公开举报电话、网站和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接受党内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举报监督。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春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问责,严查案件。针对春节节日特点,院党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勇于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一律视同顶风违纪,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受“红包”行为,坚决执行“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实行“零容忍”。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等致使本部门问题严重、反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既追究责任人也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对节日期间“四风”方面出现的问题,将快查严处,公开曝光。
提供:朱慈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