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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12 16:43:50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上午,天津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二中院副院长李卓领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形式进行。 该案是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后,二中院审理的首起有组织犯罪案件。

      案件中,韩某、王某某、郭某3名被告人均系杜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8年,以杜某为首,藏某某、司某某、王某、韩某、王某某、郭某等1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3月期间,杜某指使刘某某,借用“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施工资质,承揽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某地块拆迁工程。被告人韩某、王某某、郭某由杜某纠集并伙同丁某某、房某某、崔某某、王某、司某某等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未与被拆迁户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以辱骂、威胁被拆迁户等方式,强行拆除地上建筑,破坏企业、工商户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的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二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