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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情况|直击政法第一线
  发布时间:2021-11-02 14:53:19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通报近年来该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基本情况,行政庭庭长王教柱发布典型案例。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媒体出席发布会。


近年来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行政审判中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要求,多措并举解决涉民生领域行政案件,努力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19年至2021年10月20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85件,审结2610件。其中,审结一审案件1036件、二审案件1500件。其中通过多方联动协调,125件一审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88件二审案件当事人撤回上诉,依法有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从案件审理工作实际看,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须具备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坚持以案件事实为基础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是简单的双方妥协,而是建立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是非对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寻找争议解决的契合点,协调处理。

二是坚持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是适用所有案件的“通用法宝”,而是建立在满足法律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努力加大促和力度。

三是坚持以合理为考量

行政执法既要有“刚度”,也要有“温度”,行政诉讼同样如此。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遵循立法目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合法背景下,合情合理化解行政争议,难以满足的当事人实质诉求,也不一味调解,而是加强释法说理引导息诉服判。


具体工作举措


近年来,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切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植于心、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40项工作措施》,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认领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举措,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在行政审判中的落地见效。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普法进机关,先后为天津海关、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公安局、市政府等行政机关进行普法宣讲,依法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同时,不断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坚持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

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创造条件

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促进行政争议得到有效解决和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为行政机关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搭建司法交流平台,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促成磋商会谈,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及时总结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突出或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发送司法建议。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

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

推进构建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贯彻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思路,畅通交流渠道,夯实调解功底,以多元化方式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阶段,并发挥“利用一线带动一片”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工作重点


1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尤其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出庭率,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庭审参与度,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又出力”,切实畅通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通道。

2

二是深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大走进行政机关普法宣讲力度、丰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式,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助推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3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贯彻落实“应救尽救”的原则,对于经济困难群体,及时主动给予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通过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