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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组合拳”妥善化解35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06 16:05: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撤35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没想到我们的案子能这么快解决,感谢法官的辛勤工作,谢谢!”












案情简介




在此系列案件中,业主称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居室、客厅、厨房顶棚腻子照白,要求赔偿其已经自行照白装修的损失费数千元。此外,部分业主称因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阳台的墙体和门洞,故主张开发商按房屋单价向业主赔偿两平方米的房价损失约数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开发商未完成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居室、客厅、厨房顶棚腻子照白,未按合同项目位置图中交付部分墙体及门洞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业主自行照白装修的损失费,因业主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佐证且对开发商认可的该部分工程预算造价不认可,故对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对于墙体和门洞的损失费,一审法院以业主主张的损失未提供证据支持为由,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业主和开发商均不服判决,向二中院上诉


二中院开庭审理后发现

该系列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争议大、对抗性强,若是由业主继续核定自行装修和墙体、门洞的损失,不仅无助于纠纷化解,也易造成诉累。为此,民二庭综合运用调解技巧,坚持预防与缓和并举、劝导与说理并重的原则,庭前进行风险评估,庭后进行劝说疏导,一方面深入分析案情,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矛盾纠纷症结点,为其讲明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针对损失费用认定及核算这一关键问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另一方面,在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方面努力寻找兼顾双方诉求的平衡点,反复协调耐心沟通,及时向双方告知调解进展情况,消除顾虑。



妥善化解  定纷止争




    经过连续多天的积极努力,18起开发商和业主均上诉的案件经调解,业主和开发商达成了一致的赔偿金额,逐一签订和解协议后,双方均以履行完毕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另外17起开发商上诉的案件也在法官的努力下,全部以撤诉结案。





下一步,天津二中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加大调撤力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