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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缩短诉讼耗时 保障受伤劳动者及时获赔 ▏速裁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01 10:26: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疫情防控期间速裁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昨天,本号发布了第一起典型案例:简案快审!一日内完成立案、审判及送达工作 ▏速裁典型案例发布,今天发布第二起案例:某公司与薛某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典型案例之二

某公司与薛某申请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案情简介

薛某因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该公司认为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二中院承办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该终局裁决确实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劳动者受有工伤,且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该笔款项进行救治和日常生活,若撤销仲裁裁决,让劳动者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速裁团队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切身利益负责的态度,并未采取撤销仲裁裁决,让劳动者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的审理方式,而是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通过调解工作,使得劳动者在短时间内获得赔偿款项,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在疫情期间伤病救治和日常生活之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速裁审判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充分展现了便民、利民的速裁精神。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